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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1年1月自考(课程代码:00244)经济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admin 2017-09-22 自考答案
全国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答案
课程代码:00244
 
  单选 CCDDA CABBD DAAAA DBAAA
  多选 ABCDE ABCDE ABCE ABCD ACD ABCDE BCDE ABCDE ABDE AC
  31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32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 债权人会议 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
  33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34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35消费者尊重权:所谓消费者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下列权利: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辱骂、诽谤、名誉诋毁、非法搜查、拘禁等行为
  36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39: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1.可撤销合同的含义: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一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三是因欺诈成立的合同;四是因胁迫成立的合同;五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0:1、出资的义务。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2、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3、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的义务;4、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用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6、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2 1.人民币认购股份的做法不合法,个悲剧我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不能以人民币认购股份;
  2公司法规定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35,
  3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3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2000)×0.15-125}×12=4800
  2、红利缴税 5600×0.2=1120
  3、劳务报酬 8000×(1-0.2)×0.2=1280 200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4800+1280+10000+1120=17200
  4、偶然 50000×0.2=10000
  简述: 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缴纳出资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在公司中,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5)依法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股东同时承担以下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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