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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笔记:第6章
第六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重点】
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名词解释】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多选】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主要有:
(1)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2)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
(3) 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一、 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简答】1.布雷顿森林体制
(1) 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
【单选】布雷顿森林体制确立的“双挂钩”制中的第一个“挂钩”是指美元与黄金挂钩。
(2) 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3) 设立资金支持制度
(4) 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2.牙买加体系
对原《基金协定》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汇率制度;(2)黄金问题;(3)储备资产。
【单选】《牙买加协定》设想以特别提款权充当国际主要储备资产。
【单选】国际货币牙买加体系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大区别在于黄金与货币脱钩。
二、 《基金协定》关于汇率安排的准则
【简答】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的一般义务。
(1) 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状况。
(2) 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
(3) 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4) 奉行同本款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
三、 《基金协定》关于汇兑措施的规则
一成员国可对经常项目的支付和转移加以适当限制,只要这些限制与不断改变的环境相适应,但该成员国得每年与基金组织就保留各种限制措施进行磋商。这种磋商被成为“第14条磋商”。
四、 《基金协定》关于资金支持的制度
普通资金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成员国认缴的份额及基金组织的借款。
【单选】1997年和1999年,基金组织又分别设立了“补充储备贷款”和“临时信贷额度”,用以帮助解决成员国突发性的金融危机。
五、 《基金协定》关于国际储备的规定
1. 特别提款权的概念
【简答】简述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适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其主要特点有三:(1)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2)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3)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多选】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目前,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货币为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
2. 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单选】特别提款权被称为“纸黄金”。
第三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一、 陈述和保证
【名词解释】陈述和保证是指借款人就与融资协议有关的法律和商务状况向贷款人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简答】陈述和保证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对融资协议合法性的陈述与保证。
(2) 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的陈述与保证。
二、 先决条件
【名词解释】先决条件是指贷款人发放贷款须以借款人满足有关约定的条件为前提。分为两类:(1)涉及融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2)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
三、 约定事项
【论述】试述国际融资协议中的约定事项条款及其作用。
(1) 约定事项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通过此类条款,贷款人可以控制和督导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以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2) 约定事项主要包括:
①消极担保事项;
②平等位次条款;
③稳健经营承诺条款;
④财务约定事项;
⑤贷款用途条款;
⑥保持资产条款;
⑦保持主体同一性条款。
四、 违约事件
1. 违约事项的种类
(1) 实际违约
(2)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事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连锁违约;
②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
③借款人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动;
④抵押品毁损或贬值;
⑤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国有化;
⑥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违约救济
(1)加速到期;(2)累加救济;(3)“抵消”救济。 第四节 国际信贷协议
一、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是最普遍的国际借款合同。
1. 贷款货币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中的贷款货币一般都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1)单一贷款货币;
(2)选择贷款货币;
(3)“一篮子”货币单位;
(4)多种贷款货币。
2. 贷款期限条款:最长不超过15年。
3. 贷款提取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一般都采用分期提款的方式。
二、 欧洲货币贷款协议【简答】
【单选】 欧洲货币贷款泛指一国以其非所在地国货币提供的贷款。
(1) 补偿银行损失条款
(2) 市场动乱条款
(3) 保护利差条款
(4) 货币补偿条款
(5) 非法性条款
三、 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又称为“国际辛迪加贷款”。
1. 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
(1) 委托组织银团贷款;
(2)银团成员的招募;
(3)贷款协议的谈判与签署;
(4)代理行的指定。
l 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确立了以下三项原则:(1)按份之债原则;(2)银团民主原则;(3)比例分享原则。
【单选】06 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与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的重要区别在于间接参与型牵头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后,将部分贷款转让给其他参与行。
2. 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
【多选】 贷款转让方式有四:
(1) 权利让与
【名词解释】权利让与是指牵头行向各参与行转让自己对借款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收取本息的权利以及贷款协议项下其他的相关权利。
(2) 转贷款
【名词解释】转贷款指先由各参与行贷款给牵头行,牵头行再将这笔贷款转贷给借款人,其条件是牵头行在借款人还本付息的前提下负责偿还参与行的贷款,参与行对牵头行的其他财产无追索权。
(3) 合同更新
【名词解释】合同更新是指借款人、牵头行和参与行三方达成协议,解除牵头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项下的部分贷款权利和义务,改由参与行承担。
(4) 隐形代理
四、 项目贷款协议
1. 项目贷款的种类
【单选】(1)无追索权项目贷款是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
(2)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
2. 项目贷款的结构
(1) 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当事人包括:贷款人;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
(2) 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3) 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当事人较之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多了一家贷款人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
五、 融资租赁协议
【论述】07 1.典型的融资租赁模式。
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构成,即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构成。两个合同相互对应,相互衔接,并互为存在的条件。
(1) 购货合同
(2) 租赁协议。
2.特殊的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又称衡平租赁。
第五节 国际证券的法律管制
一、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各国对国际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基本上可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类型。
二、 【论述】对信息披露的法律管制
1. 信息披露的要求
(1) 对外国公司信息披露的待遇
(2) 对外国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别要求
(3) 对外国公司信息披露途径的限制
2. 虚假信息的披露
(1) 虚假信息的披露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包括以下四种情形: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④不正当披露。
(2) 投资者的信赖
信赖推定的理论基础是“欺诈市场”理论。
(3) 责任人
虚假陈述的责任人可分为两类:①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②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
(4) 归责原则
三、 对证券上市条件的法律管制
(1) 数量标准
(2) 质量标准
四、 对证券商经营业务的法律管制
1. 对证券商业务范围的管制
(1)内部分业问题;(2)外部分业问题
2. 对证券商经营行为的法律管制
(1)保护客户资产;(2)戒绝利益冲突;(3)限制信用交易;(4)禁止不当投资劝诱。
五、 对上市公司跨国并购的法律管制
【简答】证券法对跨国并购的管制。
(1) 告知目标公司董事会。
(2) 规定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义务。
(3) 披露收购信息;
(4) 实行同等待遇;
(5) 确定收购要约的有效期。
(6) 撤回或变更收购要约。
(7) 撤回对收购要约的预受。
六、 对证券欺诈的法律管制
【多选】07 03 1.操纵证券市场及类似行为有:
(1) 洗售;(2)联合操纵;(3)扎空;(4)倒卖;(5)倒腾;(6)合谋。
2.内幕交易
【名词解释】又称为“知情交易”,指公司内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能够影响本公司证券价格的非公开信息,非法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1) 内幕交易的构成
(1) 内幕人员
共含三类:①传统内幕人员;②准内幕人员;③受密者。
(2) 内幕信息构成要件包括
① 必须是内幕人员在进行内幕交易之前未公开的信息。
② 必须是准确的信息而不是谣言,也不属于一种推测。
③ 必须是与公司有关的特定信息,而不是有关该公司业务、该行业或该国经济发展趋势的一般信息。
④ 必须是能引起公司证券价格波动的敏感信息或重要信息。
2) 内幕交易的防范和惩处
(1) 内幕人员持股报告制度。
(2) 上市公司的披露制度;
(3) 内幕人员交易的限制制度。
七、 证券管制立法的域外适用
【论述】【多选】04 各国主张本国证券管制立法域外效力的根据主要有四:
(1) 国籍原则;(2)效果原则;(3)主观属地管辖原则。(4)合理原则【单选】第六节 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一、 见索即付保证
1. 见索即付保证的特点
(1) 持续的保证
【多选】04 有关见索即付保函陈述正确的是:①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支付保证金额;②保证人承担独立的还款义务;③受益人提交的索赔书及其他单据应与保函表面相符。
(2) 不可撤销的保证
(3) 无条件的保证
2. 见索即付保证的统一法
【单选】04在间接见索即付保函中,向受益人出具保函的是保证人。
间接保函涉及委托人、指示人、保证人、受益人等四方当事人。
二、 备用信用证
【单选】 从法律性质上看,备用信用证类似于见索即付保函,具有单据化的特点。
【简答】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1) 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信用证往往是备而不用,因此具有保函的性质。
(2) 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
(3) 在商业跟单信用证项下,在申请人(买方)赎单之前,开证行持有的由受益人(卖方)提交的提单等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成为自然人的质押物,是开证行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对借款人的追索权只能是无担保债权。
三、 浮动抵押
【单选】浮动抵押与一般物权担保的区别在于违约行为发生前,浮动抵押的资产是不确定的。
【名词解释】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全部或某一类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
【多选】浮动抵押的优点
(1) 对贷款人的益处
(2) 对借款人的益处
四、 意愿书
1. 意愿书的种类
【多选】意愿书没有固定格式和标准条款,但有以下三种通用类型:(1)知悉函;(2)允诺函;(3)支持函。
2. 意愿书的效力
仅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而无法律约束力。
第七节 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一、 跨国银行的概念
【名词解释】跨国银行,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诸多分支机构组成。
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有:(1)代表处;(2)经理处;(3)分行;(4)附属银行;(5)联署银行;(6)联营银行。
二、 母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1) 对国外分支机构设立的法律管制
(2) 对国外分支机构经营的法律管制
三、 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简答】06 1.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
(1)对跨国银行进入形式的限制
(2)对跨国银行进入条件的限定。
①申请银行的资信要求
②对申请银行的审慎性条件要求。
③拟设立分支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④拟设立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
⑤申请银行母国的监管要求。
(3)对跨国银行进入实行对等原则。
(4)对跨国银行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
2.对跨国银行经营的法律管制
【多选】1.对跨国银行经验的待遇标准
(1) 保护主义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对等原则。
2.对跨国银行经营的管制措施。
(1)增加跨国银行的营业成本。
①限制跨国银行在东道国吸收存款业务。
②不允许跨国银行向东道国中央银行贴现融资。
③要求跨国银行向东道国中央银行缴纳较高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2)限制跨国银行的市场份额
①限制跨国银行的业务范围
②限制跨国银行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
③限制跨国银行的营业区域。
3) 对跨国银行经营的风险管理。
可分为事先预防性监管和事后救助性保护两种制度。
四、 对跨国银行法律管制的国际协调
【简答】1.对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1) 监管权力的冲突
(2) 监管标准的不一致。
2.对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协调的成果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跨国银行监管的各项文件,统称为“巴塞尔协议”。这些协议主要有:
(1)《巴塞尔协议》(2)《巴塞尔报告》(3)《巴塞尔建议》(4)《巴塞尔核心原则》(5)《巴塞尔最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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