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考网 > 自考院校 > 大学动态 > 西南政法大学自考 > 西南政法大学高教法律自考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
一、申报学士学位条件
根据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2002]8号文件精神,申报学士学位必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
3.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4.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65分以上 (论文成绩不计算在内) ;
5.毕业论文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不能低于80分);
6.参加考试无作弊行为;
二、申报学士学位时限
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学位申报和授予工作,逾期未申报者不得再授予学士学位。
三、申报学士学位程序
1.申请人填写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于学位申请表上。
2.申请人出示法学本科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由学校自考办或区县考办加盖公章的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
3. 办理学位申报的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供的法学本科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等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审查原件后由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校自考办公章),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其申请,并将上述材料整理后报学校学位办审核。对审查有疑义的,及时书面请示学校学位办,学校学位办同意接收其申请的才予办理申报手续。
4.缴纳工本费55元。
四、申报学士学位时间
学位申报每年两次,具体时间是:第一次是3月底左右;第二次是9月底左右。具体时间见西南政法大学自考网上通知。
五、申报学士学位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办公楼南楼2楼自考办公室(沙坪坝校区)。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车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65382536、6538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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